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求【北京经济适用房】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人员必须包括另一半和未成年娃儿,申请家庭人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爸妈娃儿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人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获到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准则。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准则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屋、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钱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买下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买下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买下或出售房屋的。
2.通过买下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娃儿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够2年的。经济适用房买下流程:
(1)居民买下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解决购房手续。
(2)需要借贷的,由买下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事项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典质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解决完典质登记手续。
(3)买卖两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事项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产权过户手续,解决房地权属资料。其中,买下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