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4年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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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济宁市2024年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如今房价在飞速增长,导致很多人青年人不能负担起房贷的压力,因此很多人选择租房来解决当前的住宿问题,但是在一些一线城市的房租跟随者房价也在增长,致使很多人仍然付不起房租,而经济适用房一定程度的减轻了房租压力和生活压力,那济宁市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济宁市2020年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经济适用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去申请,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是要求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供个人的信息,以及收入水平、住宿情况才能进行审批,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很多低收入水平的人群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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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2020的申请条件,什么时间能申请
[律师回复] 申请买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要求。

一:寓居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事实上寓居;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持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议申请的所在区持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一是7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要求的限制。  三是夫妻两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要求的限制。

二: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三: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出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出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限定的申请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交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薪水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人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人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寓居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人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人员人数。

四:住房交易做法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人员在提议申请前5年内无出售过住房,也无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人员以外的人。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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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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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我是南宁市人,父亲60岁2级残疾低保户,丧偶,3个子女,有个30平的草房,可以今天去拿申请表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不能有房,草房也不行!我想问下,到底怎么办?
[律师回复] 首先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办理流程:
1、申购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路5号,可乘坐24路(朝阳广场-心圩)、35路(行政审批大厅-303医院)、46路(市政府-农业科技市场)公交车。
2、申购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具受理回执单。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将申购对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
4、发展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情况,公布其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等情况,向申购发放对象《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购对象必须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位于望园路5号(望园广园路口)首府房改培训中心六楼。可乘坐74路、79路、19路、7
2、3
9、8
7、
1、1
2、1
6、3
7、4
5、5
2、6
5、7
6、8
5、60
4、607公交车。
5、申购对象选房完毕后,开发商开具房源证明,申购对象凭购房通知书和房源证明、本人身份证(有职务、职称的需带相关单位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售房科(电话:5705842),由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职务、职称所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价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20%补交差价款,由房改部门负责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作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房改部门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7、申购对象凭《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回发展中心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8、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
特别注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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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怎么填?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规范填写。主要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的,所以在提供了申请书之后,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对于其中的内容信息的真实性来作出审核,必须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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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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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条文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利率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用于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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