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净稳定资金比例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二、可用的稳定资金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各类资本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其中,账面价值指资本或负债项目在进行监管扣除或其他调整前的余额。
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设定反映了负债的稳定性,包括负债期限及不同类型的资金提供者在收回资金倾向上的差异。一是体现融资期限差异。净稳定资金比例通常假定长期负债较短期负债更为稳定。二是体现融资类型和交易对手差异。净稳定资金比例假定短期(期限小于1年)零售客户存款和小企业客户融资较相同期限的来自其他交易对手的批发融资更为稳定。
(一)可用的稳定资金项目
1.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100%的项目
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100%的项目包括:
(1)监管资本;
(2)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其他资本工具;
(3)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所有有担保和无担保借款和负债。
监管资本应当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资本定义相关要求。监管资本含监管资本扣除项,但不包括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二级资本工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节规定在2022年后不得计入监管资本的部分,不得纳入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资本计算。
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其他资本工具不包括若行权将会使预期剩余期限降到1年以下的带有明确或嵌入期权的资本工具。
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所有有担保和无担保借款和负债,包括定期存款,但不包括最终剩余期限1年以上的负债产生的1年以内的现金流。
2.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95%的项目
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95%的项目为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稳定存款,包括无确定到期日(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定期存款。
3.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90%的项目
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90%的项目为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欠稳定存款,包括无确定到期日(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定期存款。
4.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50%的项目
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50%的项目包括:
(1)非金融企业客户提供的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有担保和无担保融资;
(2)业务关系存款;
(3)主权、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融资;
(4)以上所列之外的剩余期限在6个月到1年的其他有担保和无担保融资,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剩余期限在6个月到1年的融资。
5.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0%的项目
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0%的项目包括:
(1)以上所列之外的其他负债和权益,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融资;
(2)无明确到期日的负债;
(3)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负债大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资产时,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负债与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资产的差额;
(4)由购买金融工具、外汇和大宗商品产生的“交易日”应付款。
无明确到期日的负债包括空头和无到期日的头寸,但不含递延税负债和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