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两人设立公司时都想要权利义务均等,因此可能选择各占50%的股权比例创设公司。但这种持股比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两人各占50%的股权,从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均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极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般事项应表决权通过半数,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两个股东意见不统
一,则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会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人民在此情况下会倾向于认定公司已陷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人民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