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律师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不能以威胁、引诱等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方式使当事人作出有违本意的意思表示,录音的内容要真实。举证人要保证出示的录音未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编辑等伪造、变造情形,内容完整,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其他证据佐证是使视听资料具备证明力的条件,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作为佐证,证明录音的真实性。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是有证明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