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哄抢公私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哄抢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参加哄抢的人数较多。可能是几个人,十几个人,甚至上百人。三是,行为人实施了哄抢的行为,即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公然抢走公私财物。这一行为具有公然性,哄抢者并不刻意掩饰、隐瞒其哄抢行为,而是公开实施,造成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无法阻止、无力阻止而乱拿乱抢的状态,如趁交通拥挤、秩序混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发生之际进行哄抢。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多难以立即制止,易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