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必须明确,N+1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三十六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