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参与度不是赔偿责任比例。
理由如下:
首先,医学层面上的过失参与度的立足点是医学领域,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对于医院的责任认定系从医学角度出发,主要依据是医学文献。而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立足点是法律领域,对某医院的赔偿责任比例的认定应从法律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地位、注意义务、证据规则、、司法平衡等方面,予以综合确定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最总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其次,鉴定结论的性质仍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医院在本案中责任大小的唯一依据;并且,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并因此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将医学层面上的责任简单等同于法律层面上的责任,仅从医学的角度来认定某地段医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失偏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