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允许特别法对诉讼时效作出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市场经济要求加快经济流转,通讯手段和交易方式的创新使得行使权利更加便利。在商事领域可能存在需要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法律另有规定时,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民法总则仍然延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模式,采取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主观主义起算模式,即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