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所以,如果补签劳动合同是您真实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是合理的。至于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