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纷争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纷争;二是乡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纷争。
1.土地所有权的纷争,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纷争。这类纷争由纷争两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议处置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置定决。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乡村土地承包纷争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纷争当事人能够坐下来商量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两方签字认可后奏效;二是由县级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流程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纷争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无设定前置要求,能够按纷争当事人的意愿任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通常步骤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