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拒付约定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是的司法行为,法律对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职权范Χ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Χ内的法律文书,都无权介入执行。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前夫是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据此,在你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你不能向申请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不过,你可以向,要求重新确认儿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相信会对抚养费的负担作出支持你请求的判决。届时你前夫若仍不自觉给付,即可向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