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教唆他人自杀犯故意罪,虽然没有直接,但是也是害别人死亡了,所以教唆别人自杀属于故意罪。
首先从法律上说,自杀是一种伤害自我身体的行为,而自杀者通常对杀与不杀具有自我选择的权利,伤害自己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因此教唆自杀不成立犯罪。
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引诱、威逼、胁迫他人自杀的,特别是引诱、威逼的对象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则从间接正犯理论上说,可以认定其犯罪;
虽然有一些学者从共犯理论上认为教唆者有杀死他人的故意,应当根据刑法236条认为犯罪;但,也有争议,因为自杀本身不具有违法性,那么,教唆行为在这个行为中只是从犯而不是正犯,正犯不构成犯罪,从犯也难说构成犯罪。
再比如说,组织对其成员进行鼓动,引诱、欺骗成员自杀,其目的是谋取成员的个人财产,或向社会渲泄不满情绪,这种以教唆自杀的方式危害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当然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