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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8-31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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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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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和原规定相比较,新规定明显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原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随着工时制度和运输工具的多样化,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的立体化,从业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和路线的选择上,有了越来越多的弹性空间。其实,尽管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但“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着时间和路线上的限制。
    其次,新规定不再强调“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原规定从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新规定按照“工伤者无过错”的国际惯例,取消了以上的责任限制。即使从业人员发生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及其工伤待遇的享受。
    但是,《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无证驾驶、醉酒、故意卧轨撞车等造成事故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三,新规定不再强调“道路交通”。这里的“道路”,在《交通安全法》中也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新规定取消了以上限制,也可避免一些争议。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新规定明显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但是仍然保留了一个重要的实质性条件,即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如果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是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或者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又该如何界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轻便摩托车等属于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助动车等则属于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
    全文
    14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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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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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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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注册资本实缴和认缴的本质相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与认缴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性质层面上,两者存在鲜明的区别。
认缴制度无需考察申请人的资本实力,由股东担负起其所认缴资本的法律责任。
而实缴制度则要求申请人实际出资并进行验资,将资金冻结于开户行以验证资本金的真实性。
其次,从意义角度来看,认缴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们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即可注册公司开展业务。
然而,实缴制度却要求申请人必须出资验资后才能正式运营。
再次,在类型方面,认缴制度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而实缴制度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领域的公司。
最后,在含义上,认缴制度也被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即工商部门仅记录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并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在注册公司时,将确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阶段缴纳,无需一次性全部到位。
而实缴制度则意味着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应与银行验资账户中的资金数目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房动迁安置人认定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动迁安置对象的确立有以下几类人群:
第一类,户口在拆迁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在该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的常驻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第二类,原有的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尚未在异地定居的志愿兵)及其配偶。
如果原户口在拆迁区域内的现役军官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其配偶的户口也在拆迁区域内,则可以进行安置;
第三类,配偶已经随军的,按照照顾人口两人计算;
第四类,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中的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学生(包括毕业后等待分配期间的人员)或者毕业后待业在家的人员;
第五类,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第六类,被征地拆迁人的夫妻,其中一方在拆迁区域内,另一方的户口在外地;
第七类,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结婚、退役军人等已申报户口的人员;
第八类,原有常住户口,但正在接受劳动改造或服刑的人员;
第九类,在小城镇建设试点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改革而转为当地农业户口、下放到农村的知识青年以及20世纪60年代下放到农村的老居民在落实政策时转为当地农业户口、土地征收时转为当地农业户口以及整村搬迁并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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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工伤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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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有肺结节去蓄电池厂上班能办理医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员工患有肺结核的情况,企业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在医院正式确诊员工患上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经过确认,该疾病被确认为工伤,则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为员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员工的病情得到初步控制且身体状况趋于稳定时,如果其身体机能受到损伤并对其工作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企业应协助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旦鉴定结果明确了员工的伤残级别,企业便可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申请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意伤害罪事实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采取不正当行为,对他人躯体健康构成损害的行为。
关于此种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包括自然人在内的,以维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人格权。
其次,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
再者,根据主体资格要求,本罪的主体范畴广泛,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例如导致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则量刑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使用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且导致严重残疾时,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升,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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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工伤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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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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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工伤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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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违法行为轻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行为必须属于轻微性质。
这被视为不予处罚的先决条件。
然而,“轻微”的定义应当尽可能详尽,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的种类较为单纯,仅触犯了一项法条,而非多重法律。
2.行为人并无犯罪意图,此处所指的犯罪意图并非蓄意违法,而是是否按照法律规定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未涉及任何相关物品。
一旦涉及到相关物品,案件往往会变得更为复杂,物品的真实性、品质、保存状况、验收标准以及采购与销售途径等因素,可能涉及众多法律法规,使得对其轻微性的判断难以实现。
其次,行为人需要在发现自身行为违法之后立即进行纠正,而非由执法人员发现后再行纠正。
这一点在发现主体及时间节点方面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未产生任何危害后果,即未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开设赌场罪积极参与者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列举了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所需满足的条件:
1.主观层面: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性,并且追求的是通过开设赌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或是长期持续地参与赌博活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非仅仅为了寻求消遣或是娱乐。
2.客观层面:
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体现为聚集众人进行赌博、将赌博作为职业以及开设并经营赌场的行为。
这其中涵盖了提供赌博场地、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及筹码、接受赌徒下注等环节。
此外,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接受投注的行为,以及通过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但参与者并非集中于同一地点的情况,同样可以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
3.客体层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赌场的存在与运营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引发赌博成瘾、家庭破裂乃至社会动荡不安等问题。
4.主体层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5.犯罪情节层面:
本罪的犯罪情节轻重各异,相应的处罚标准亦有所差异。
例如,若赌场规模庞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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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定“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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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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