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股东当初在公司注册成立时,已经缴纳了出资额,他就无须再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了即使将来公司解散了。他也不必再承担什么债务责任,现实生恬中,有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债权人到开办公司的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根据有限责任的原理,这种是不应该获得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的时候,在个别的地方,受理后,仍然判决股东再继续还债,这就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原理相冲突了,有限责任,顾名思义,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负有对公司清算的义务。因此,股东在开办公司时,只要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已经缴纳了出资额,只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应在出资范围以外还承担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