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可以生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据此,如双方已签署调解协议,审判员、书记员亦签字或盖章,记入笔录,梁某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可要求梁某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