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在发展和进步,光明之下必有阴影,无论多好的制度,在其之下也会出现漏洞,这是人性的缺失还是道德的沦丧,不可能说扫除黑暗,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良行为的扩散,就拿招收童工来说,童工如果自愿去干活,招收的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什么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亿。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在工业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二、国家法规童工如果自愿公司招收也是违法行为,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在他们这个美好的年纪不应该是在工作,而是在学习,从中可以看出社会的一些阴暗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解决童工问题,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社会也要对他们给予一定的帮助,童工如果自愿也是违法的,广大的人名群众看到招收童工的行为请及时报警,将犯罪行为扼杀在要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