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如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除保险合同另外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
二、投保人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应在缴纳至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要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超出上述期限所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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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