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