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叫超法规的紧急避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避险过当的处罚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称为避险过当。”在刑法理论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因此,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当然,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也没有这个名称不是超法规的紧急避险,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