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公有住房须具备什么条件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可出售: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二、如何办理出售公有住房的手续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