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小姐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她为了房租的事情而郁闷——7月份的房租,她明明在6月时就交给房东了,但房东却一口咬定没收到过这笔钱,要她重新再交,否则就搬家走人,王小姐希望能帮忙讨个说法。“我和房东说好的,每个月的6日交房租,但因为6月份经济紧张,我就拖了几天,直到6月19日才交房租。”王小姐说,想想7月份的房租也快要交了,为了省得麻烦,她便一口气把6月和7月两个月的房租都交了。当时,她也曾向房东要收据,但对方以没收据为由拒绝了。到了7月6日,房东又向王小姐索要7月份的房租,王小姐很生气,断然拒交。本月6日,房东再次要求王小姐补齐7月的房租,否则就要她搬家走人。律师明确表示,如果王小姐所说的情况属实,房东的行为就涉嫌违法。“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要发票,出租人不得拒绝,否则,承租人可以到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房东要出租房屋,就必须到房产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租赁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对外出租房屋。因此,需要租房的消费者在租房之前,建议审查房东是否有经营许可的执照,因为只有执照齐全的房东,才能开具发票。退一步说,如果房东不能开具发票,房客也要记得索要收据,这是自我保护的重要凭证。同时,消费者在租房时,有权要求房东出具书面协议。这样,一旦房东出现违约行为,这份协议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