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制止严重不良行为。学校的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先不理睬,秋后算账。2.与监护人配合做细致的转化工作。转化工作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教育,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有针对性的道德品行、法制教育和相关教育;二是矫正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转化工作切不可浮躁,要允许未成年人有反复,但转化工作不可放弃。3.必要时送工读学校教育和矫治。送工读学校要经过相关申请和审批程序,并且是对原校难以管束,监护人和教师在管教方面都感到力不胜任的未成年人采取的教育和矫治措施,决不能成为学校推卸教育责任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