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想要确定离婚债务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是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后,有夫妻双方协商或通过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
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