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对方索要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任何一方索要抚养费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简单地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对抗“婚内抚养费给付”,就等于纵容了不负责任的行为,一些人就会借机逃避法律义务,因此,不能人为地将离婚作为子女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因此,一旦查实夫妻一方确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应判令其支付抚养费,以维护子女和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