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志愿服务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正是这种肯定的有效载体。确保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真实性既是对志愿者利益的保护,更是对社会诚信的保护。2020年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
一,要求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严格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如实开具,以确保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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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了证明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使证明内容能得到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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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证明中提供联系电话,便于接受相关人员对证明真伪的查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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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了“谁证明谁负责”的虚假证明的追责机制,同时要求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加盖出具主体公章,需要负责人与经办人签字,明确责任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或履行职责不及时的,将向其主管单位进行通报并由主管单位责令其改正。个人伪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取消其因此获得的各项荣誉与优待,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对出具、伪造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其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体系,并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