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分为由有嫌疑人一方启动申请和追诉机关主动作出两种。
由嫌疑人启动的程序如下:
1、由嫌疑人一方作出,即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交申请取保候审书;
2、相关部门应三日内作出决定;
3、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4、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应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法律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尽力争取取保候审的:
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