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附加刑,是对某些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惩罚,属于刑罚范畴。如果当事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缴纳罚金,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与犯罪相适应的刑事处罚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任何人不能替代。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适用。因此,无论你的儿子是否成年,其因犯罪被判的罚金都应用他个人的财产来缴纳。作为被告人的母亲,你是他未成年时的监护人,也是他个人财产的保管者。工作人员在你儿子没有自行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找你为儿子缴纳罚金,目的就是要你用为儿子保管的个人财产缴纳。如果你保管着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就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你的儿子没有个人财产,你就没有为他缴纳罚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