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养父母虐待养子女无权要求赔偿抚育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从你信中看,你把齐民海从2岁养大成人的过程中付出的精力和心血肯定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现在,养子已长大,他却“反目无情”,遗弃你,将你赶出家门。其做法既违背了社会道德的要求,也违背了法律的要求。你完全可以依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齐民海给付生活费,或者要求齐民海补偿你收养他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他不愿意,你可以先到他的工作单位,请其领导、共青团、老年协会等做齐民海的工作,在做其工作无效后,你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