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康:稳定的利益关系才能有稳定的投入意愿。过去我们经常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政策上也比较明确,但据我了解各地在执行中或多或少都会根据乡规民约或村民之间自发达成的契约,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对土地进行调整。土地的权属一直在变,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积极性,比如土地的品质改善、保护、沟渠建设等长期投入。甚至会出现把地下的沙子、石头、矿藏等挖出来卖掉,竭泽而渔的情况。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重要的财产,土地与农户的对应关系被登记确定下来,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过去我们以村组为单位,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是模糊不定的。打个比方,村里的小组准备占用十亩土地,在以前农民会想“分到我头上也没有多少,跟我关系不大”,现在通过确权颁证,如果再发生占用,占用对象就是非常明确的,农民的维权意识也会得到加强。 还有就是土地流转,因为你土地的权属都不明确,其流转行为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农民的收益也就越低。从经济学上来讲,任何一种资产都具有收益和风险,风险主要就体现在不确定性上。土地权属的不确定性、不完整性就导致了土地的财产权利在流转、收益时受到了大量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既影响了农户的行为,也影响了流入方的行为。双方的预期都是不稳定的,这就使流转行为遇到了很多障碍需要克服。即使流转成功了,其流转价格是偏低的,其交易费用则是偏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