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对溯及力作了限制: (
1)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即使再婚后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 (
2)在财产关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应是返还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由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 (
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恶意隐瞒真相所致,则属侵权行为,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还要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