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产共有人的增加应该怎么办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
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