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