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戏买卖药材获信任诈骗钱财2010年1月14日,张某在在地处偏僻的小商店假扮药材出售商,金某扮演收购商,并在商店店主面前进行“胎盘”交易。而后张某将少量“胎盘”卖予商店主人,商店主再卖给金某,以使得商店主相信倒卖“胎盘”能够获得巨额差价。而后李某再向商店主出售大量假“胎盘”,骗取钱款。截止2010年5月,张某、李某实施诈骗三起,共诈骗人民币145000元,被告人金某实施诈骗二起,共诈骗人民币135000元。张某、李某、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诈骗罪如何量刑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金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判处三被告人将诈骗钱款退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