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辽宁高院有个会议纪要17.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判标准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或其他人格权遭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综合考虑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六项因素,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计算。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但现在很多是按十级伤残5000,九级10000。。。。。。。。。一级(死亡)50000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