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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监护人有什么手续?监护人有什么证据证明谁是监护人?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09-05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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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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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全文
    11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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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1 配偶。2 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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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监护人能改吗?
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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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精神病人怎么办?
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精神病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然后变更指定监护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主要是父母配偶,成年的子女,还有就是其他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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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病人有监护人吗?
成年精神病人也是有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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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产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土地证与房产证出现不一致时,通常会以房产证作为主要依据。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经过房地产交易后获得房屋的法定所有权,并有权依法对所购置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具体来说,房产证即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反观土地证,它则代表着土地所有者或是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所证明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房产证和土地证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土地证是用来证明您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而房产证则是证明您拥有该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在某些城市,政府实行了房地合一发证制度,即将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颁发给业主。
其次,房产证是证明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凭借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您可以对房屋行使包括买卖、赠与、租赁、抵押在内的各项权利。
然而,土地证仅仅是证明您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如果您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您的房屋便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租赁等各种活动;
但若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您的房屋将无法进行抵押、买卖,赠与行为还需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办理。
最后,房产证是证明房屋合法性的主要依据,而土地证则是证明土地合法性的依据,这两者所证明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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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时需注意哪些要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无疑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需要将其视为核心依据,并结合现场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找出为被告方提供无罪辩护的辩点所在。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事故责任人与之存在的必然联系,更要深入研究它们之间的严格因果关系和实质因果关系。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及其影响力必须与事故结果之间具备绝对的因果关联性,并且其过错程度需达到定罪的标准。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构成逃逸,以及是否应被认定为逃逸。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更多地是从客观角度出发,推测行为人在撞人后是否意识到了自身的行为,以及他们是否采取了异常或躲避等行为来判断他们是否知晓自己撞人。如果行为人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撞人,那么也就不存在肇事逃逸加重情节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谅解书谁来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谅解书应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表人,或是被害人近亲属进行签署。此种法律文书属于单方面所做出的声明,构成了单方面的法律行动,仅需一方持有即可生效,并无需另一方的签字确认。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下各类公诉案中,若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真诚服罪且采取了赔付损失、道歉等多种方式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均可达成和解:
(1)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2)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适用于本章所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取保候审病情证据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当事人患上严重疾病,对其刑事审判并无任何实质性影响。只要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且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被告有罪的情况下,即便被告身患重疾,仍需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准予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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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脱离监护人吗
不能。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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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收监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通常会在开庭日期前三天内收到正式的拘捕令。取保候审在开庭日期前被执行拘捕,这往往意味着在法院公开审理之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来替代原先的取保候审,将犯罪嫌疑人重新关押至看守所。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法院可能会做出有罪判决,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
具体来说,以下几点可以解释这个过程:
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拒绝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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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侵占罪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应由聘请律师的委托方负责承担。
然而,当被告方愿意负担此项费用或者当事双方在事先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之时,在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的过程中,有关律师费的主张往往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中,法律规定在计算被告方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时,必须将原告方为了阻止侵权行为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纳入在内,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如具体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等。
同时,律师服务收费亦须遵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有偿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应当致力于便利民众,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以便为委托人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在协商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应重点考虑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1)投入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3)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声誉和执业水准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格
[律师回复] 解析:
相较于取保候审,在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通常被认为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措施。需强调的是,被告人身处于被监禁之中,必须严格遵守在规定场所的生活与活动限制,并且随时接受监管机构的密切监视,不得擅自离所。相对而言,尽管取保候审同样受到一定限制,要求患者不得擅自离开规定区域,但在该地域范围内,被告享有更多的自主行动权。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可由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提出;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未经特定授权,任何人无权自行提出申请,此类程序均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需遵循下列规定:
①未得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④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⑤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而对于执行监视居住的被告,则需遵守如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④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
⑥应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重要文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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