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私企没有人事管辖权,无权接受个人档案,应存放有资质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于社保制度建立之后参保的新人来说,社保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养老金,而档案里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所以个人档案一般只是例行审阅,并无实质影响。1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2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3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一级部部长(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扩展资料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一个月内完成转移;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是15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规定,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转移:
一、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
二、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但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情形之外,劳动者个人不可以提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