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档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93人
专家导读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企业档案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什么是企业档案

一、什么是企业档案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批复、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什么是企业单位和私企有什么区别

在社会经济体系中,企业单位主要由自负盈亏的生产环节构成,诠释了自我承受经营损失及获得利润的现实,同时享有一定程度的决策自由度。通常而言,企业单位可分为国有企业以及以私人为所有者的私人企业两大类别。其中,国有企业即为国家所有权的企业单位;而私营企业的所有权则归属于个体自然人。相较之下,非企业单位亦称为事业单位,其一般由国家设立并具有一定的公共福利性质,然而并不归属政府部门管辖,其与公务员具有明显区别。在大部分情况下,国家会对这类事业单位提供财政援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批复、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企业档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5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什么
看具体情况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私企辞职,档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
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私企离职档案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
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2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工龄是按档案还是社保
工龄是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劳动者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与社会保险开始缴纳的时间是一致的。如果说是一些正规的单位,那么都会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来交纳自己员工的养老保险的待遇,那么这样一来的话,自己的工龄和自己的工作时间都是相吻合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从国企离职后档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从国企离职后档案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的时候公司没给劳动者档案,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档案转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或者人才市场,需要出具调档函依照流程调档,劳动者不能将档案放在手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职工工龄是按档案还是社保算?
企业职工工龄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于档案关系不大但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根据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在参加工作之时就应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
10w+浏览
我从国企离职后档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从国企离职后档案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的时候公司没给劳动者档案,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档案转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或者人才市场,需要出具调档函依照流程调档,劳动者不能将档案放在手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2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营企业员工档案存在哪里?
私营企业员工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档案,前者一般存在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后者则有私企人事部门自行保管。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私企不具备人事档案的接受能力,该服务需要由隶属于劳动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工人的档案会在劳动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工人的档案会在劳动局吗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工人的档案不会在劳动局,劳动者的档案通常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有档案保存资格的单位也可以自己保存劳动者的档案。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什么是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