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未成年骑车出车祸谁来赔偿存疑惑河南省太康县十龄童龙龙(化名)骑电车带着大他两岁的姐姐上街理发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与一辆无证摩托车相撞发生了车祸为此发生争端。2112年1月28日上午太康县逊母口镇白庄村年仅十岁的孩子龙龙骑两轮电动自行车载着其姐前往镇里去理发理完头发以后二人沿五里口至逊母口的乡间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逊母口南段农民刘某将建房用的石子堆放在此处由于道路狭窄与想向而行的A驾驶的无证两轮摩托车(载有2人)相撞致使原告龙龙和摩托车车主不同程度的受伤。事故发生后摩托车车主的亲属将龙龙送往逊母口卫生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又转往太康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面部外伤下颌骨骨折右手外伤于2112年2月5日施双侧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共置入固定钛板3块经治疗于2112年2月12日好转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378211元。太康县医院出具证明原告下颚骨骨折内固定术后一年需取板术费用约需5731元。事发后被告A支付给原告3111元后便不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龙龙的父母遂将被告A在公路上对方石子的刘某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一同告上法庭。结果: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三方自愿承担相应赔偿近日在太康县人民法官的调解下龙龙的父母摩托车车主被告刘某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各自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被告分别赔付原告6511元2111元和3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