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是审批宅基地面积的一个重要因素,除了人口外,还有最高面积的限定。《乡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准则(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出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出140平方米山区有要求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出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2山区有要求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对于人口计量,《乡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干了具体说明: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量:
(一)建房人口计量以本户乡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产娃儿证的,可增加一人计量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量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另一半是乡村户口,又无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另一半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背计划生育政策限定未依法接受处置的,不计量建房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