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没有履行能力而不还钱的,一般是不会列入失信名单的,但如果有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逸执行等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