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没有影响的。
2、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3、根据新准则,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于两者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的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相比,确定当期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或应转销的金额,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但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