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资如何向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只规定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可以理解为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的是:
(1)向人民提交申请书
在《民事诉讼法》中,劳动者向人民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的具体数额和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劳动者一般只需要提供调解协议书就可以了。
(2)管辖
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申请支付令的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执行。如《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劳动者可以按照这一条确定申请支付令的管辖,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管辖。
(3)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因此,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一般来说,申请支付令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举的因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范围的,人民都应当受理。
(4)审查和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和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引入支付令制度,就是要简化程序,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债权。而且,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是他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因此,只要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合法就可以了,一般只进行书面审查,不需要询问当事人和开庭审查。如果人民经过书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合法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和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如果调解协议不合法的,就裁定予以驳回,比如,调解协议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就不能发出支付令,应当驳回。
(5)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责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支付令发出后,用人单位要么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要么书面提出异议。
由于发出支付令前,没有对事实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要求作为被申请人的答辩,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发出的支付令,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6)申请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