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夫妻对于是否离婚是有自由选择权的。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原则上讲,要是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即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的,此时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当然,现实中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因此即使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夫妻也是能够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