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租客不交租金能扣留财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没有留置权,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
理由如下: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虽然承租人的财物是放在出租方内,但不代表出租人对这些财物有合法占有权,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同时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其留置权,尽管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是出租人是没有权利扣留其财物的。
《担保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五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