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法》伤残赔偿时效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身体受到侵害或者确诊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如果侵权人自愿履行,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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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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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通意见》规定: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