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在男方,迁到女方跟女方姓,需要女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公民经批准变更更正登记项目的内容,户籍内勤民警应在《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销原来的登记项目内容,填上新的内容,注明变更更正登记的日期和原因,并及时变更人口信息计算机资料。具体要求:
(一)变更姓名。
1.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2.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0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