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这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你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二、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你承包的肯定是农用地,别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应该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还是你的承包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应该要经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你可直接到发证机关和审批机关咨询;如果确系有误,请向土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实名就应该得到解决,你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上是最后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