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索赔交通事故其他损失赔偿的时候一起提出来。交通事故致使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赔偿的相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辆贬值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多由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鉴定,但评估鉴定的依据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车辆列为待销售的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这种评估鉴定的方法,缺少统一科学的鉴定评估标准,受市场行情、鉴定人员对不同购买者的心理因素考虑等诸多主客观原因的影响,这样得出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市场价值损失。而对车辆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而言,车辆的主要功能是满足自身的使用需求,在事故车辆修复好完全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车的使用价值并不存在贬损。
二、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获赔偿的问题。
(一)车辆贬值损失属财产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以及《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三款都有明确规定,可见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深圳市死亡赔偿标准:t/id77zi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