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厂里做了四年能赔4个月工资。公司倒闭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至于究竟要赔多少钱,视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以及倒闭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经济补偿或赔偿,应为税前(即应发)工资,而非税后(实发)工资。